宁波大学招生专业及初定计划(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宁波大学招生省份和各省初定计划数(具体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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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计划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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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15 |
组织专业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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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10 |
使用省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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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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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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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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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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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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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报考我校的浙江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浙江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
(二)报考我校的外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该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三)报考我校的湖南省音乐考生(使用校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湖南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3.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4.4×50%
更多细节详见:
2017年宁波大学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7年宁波大学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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