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2016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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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招生类别 |
总计划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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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
4 |
艺 |
艺 |
105 |
其中省外30(湖南15,江苏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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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师范) |
4 |
艺 |
艺 |
95 |
其中省外10(山东5,江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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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4 |
艺 |
艺 |
90 |
其中省外20(山东10,江苏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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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4 |
艺 |
艺 |
90 |
其中省外20(山东10,江苏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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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艺 |
艺 |
30 |
其中省外10(山东5,江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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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4 |
艺 |
艺 |
30 |
其中省外15(湖南15) |
山东省录取原则
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山东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山东省如有录取原则统一规定的按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没有统一录取原则规定的,我校将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高考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语文、数学、英语、其它科目)。
江苏省录取原则
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江苏省如有录取原则统一规定的按江苏省相关文件执行,没有统一录取原则规定的,我校将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高考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语文、数学、英语、其它科目)。
湖南省录取原则
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高考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语文、数学、英语、其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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