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校考成绩已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询,网址:http://kszx5.xmu.edu.cn/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文)要求和《厦门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划定各项目校考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并确定我校2016年音乐表演校考合格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8日至4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92-2184166)或学校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592-2180299)反映。
厦门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各项目校考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复试成绩):
管弦乐:打击乐75.26分,大管70分,大号72.35分,大提琴70.95分,单簧管71.46分,低音提琴71.09分,竖琴72.22分,双簧管76分,小号72.24分,小提琴70.74分,圆号73.53,长笛72.58分,长号73.92分,中提琴74.52分。
键盘乐:钢琴71.38分,手风琴84.74分,双排键电子琴74.23分。
民乐:笛子70.2分,二胡80.44分,古筝73.32,琵琶76.14分,埙80.32分,扬琴72.2。
声乐:70.23分。
厦门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校考合格名单公示如下:
获得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录取规则: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凡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注:
①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在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合格出档考生中,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③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而造成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无法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④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或生源不足,取消(或减少)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收回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在高考录取时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