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5年湖南省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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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科类 |
基本修业年限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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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西洋管弦方向)(招生范围: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长笛、西洋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
艺术 |
四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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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民族管弦方向)(招生范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柳琴、竹笛、大阮、中阮、唢呐、笙、民族打击乐) |
艺术 |
四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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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键盘方向)(招生范围:钢琴、手风琴) |
艺术 |
四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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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招生范围:美声、民声) |
艺术 |
四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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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招生范围: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当代舞,不包含爵士舞、体育舞蹈) |
艺术 |
四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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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纺织艺术与装饰设计) |
艺术 |
四年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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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装饰雕塑与陶艺) |
艺术 |
四年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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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
艺术 |
四年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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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
艺术 |
四年 |
4 |
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
填报青岛大学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还须达到青岛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分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其中,美术类的绘画专业按照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可兼报,按照我校设计类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音乐类按照我校有招生计划省份所设专业(专业方向)和专业要求,根据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