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省份(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新疆),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在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省份(北京、浙江、重庆、四川、福建、湖南、湖北、内蒙古),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60]排序。
(3)外语150分制的情况下,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余各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参照以上比例录取。
(4)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按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