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将面向北京生源招收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考生。其中双培计划招收16名,外培计划招收20名,具体招生简章请考生与6月初关注我校官方网站(网址:www.bfa.edu.cn)。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我校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摄影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影视动画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⑷凡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⑸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开具注明“同意报考”介绍信方可参加报考。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文化考试及志愿填报
1.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2.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证,以免延误。
3.报考我校高职各专业的考生需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计划填报志愿,无计划省的考生填报志愿无效。如省统考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五、本科录取
我校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我校本科、高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张会军校长。
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各专业方向,文化考试成绩院定线不分文理。
按文化课成绩比值排序录取的各专业方向,按所在省文理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计算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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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
专业方向 |
录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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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系 |
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创意与策划)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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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剧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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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系 |
戏剧影视导演(剪辑)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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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学院 |
表演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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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A类)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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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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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系 |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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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音乐录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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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数字媒体与游戏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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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设计)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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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特技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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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人物造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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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电视)虚拟空间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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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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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导演[电影(电视)广告导演]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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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 |
文化产业管理[电影(电视)管理] |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依据投放所在省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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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学(影视项目策划)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男、女生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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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学(院线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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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学系 |
电影学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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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学院 |
摄影(图片摄影)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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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商业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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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学院 |
动画(漫画)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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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动画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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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电脑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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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游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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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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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技术系 |
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 |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注: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
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六、高职录取
所有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
依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北京市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其他省市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按照省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上:
1.报考影视表演专业: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以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考生所在省未涉及影视表演专业统考的,必须参加我校影视表演专业校考,同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
2.报考影视动画专业: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考生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美术类省统考,且成绩必须合格。
七、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八、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10)82048291;
文学系82045146导演系82283429表演学院82283424摄影系82283210
录音系82045341美术系82045883管理系82283291摄影学院82049041
电影学系82042616动画学院82283236技术系82283307高职学院82045802
招生监察电话:82044801;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