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艺术翻译)、文物与博物馆学、公共事业管理、家政服务、汉语(对外汉语与艺术)专业:直接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我院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专业考试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3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细则>的通知》(川教考院〔2014〕134号)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2015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省教育考试院会按时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1月22日至23日,音乐类专业3月12日至13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我院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摄影专业的考生,直接参加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
我院各艺术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均直接认定四川省艺术类统考,具体认定成绩项如下:
1.文化产业管理:此专业不面向四川省招生;
2.音乐表演
羌藏歌舞表演:认定四川省音乐舞蹈类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民族、美声唱法)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流行演唱(原通俗唱法)]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流行演唱)专业统考成绩;
钢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钢琴专业统考成绩;
民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民乐专业统考成绩;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萨克斯)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管乐专业统考成绩;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吉他)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弦乐专业统考成绩;
流行器乐[电吉他、萨克斯、爵士鼓]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流行器乐专业统考成绩;
打击乐(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打击乐专业统考成绩;
3.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播:认定四川省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
4.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现代流行舞、舞蹈学、舞蹈编导:认定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
5.表演:认定四川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
6.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认定四川省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
7.录音艺术认定四川省音乐理论、作曲类录音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8.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认定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
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认定四川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http://www.sceea.cn/查询。
六、填报志愿
2015年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招生考试报》2015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本科、专科批次填报我院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我院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我院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志愿。
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按照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
八、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校所有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科、理科。
从2015年起,我院服装表演类专业在省内不在本科层次招生。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本科、专科新生文化成绩,执行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普通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统一按专业成绩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下同)(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总分(编导类在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
为了加大我院录取新生的自主权,我院本科层次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0%。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加分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录取新生办法》执行。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院不会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我院艺术本科层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在艺术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在专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本科、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入普通类招生录取。转入后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考生已被录取的不得退档,其他院校也不得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5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四川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四)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本简章供四川省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四川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外考生详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5年(省外)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就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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