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送校考成绩及发放合格证
各院校务于2015年4月21日—30日登陆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查询备案系统(https://202.198.91.3教育网;https://221.8.13.18非教育网)。插入院校端密钥,用户名、密码均为招生院校的国标代码。系统中有标准库供院校下载使用,院校填写完毕后请以“院校国标代码+ys.dbf”命名。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在“查询打印”栏中选择“打印纸介材料”,盖章后邮寄至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校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邮编130033)。
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因未按时报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专业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发给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安排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安排分省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四、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31+13”所院校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使用省统考成绩或专业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投档录取;省统考外专业、招生院校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公布招生计划时须注明“招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否则不予投档录取,出现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在征集志愿后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五、收费标准
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等费用自理。
在我省艺术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考生报考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3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情况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院校专业校考所需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均由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负责。
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省招生办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31+13”所院校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络上传至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查询备案系统(https://202.198.91.3教育网;https://221.8.13.18非教育网),相关院校可自行下载,我省将不再发送纸介质通知单。如有疑问,可与省招生办高招科田雨涛联系,联系电话:0431-84691260。
凡未按时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的院校和未经教育部批准可单独自行划线的院校,省招生办不提供考生的文化课成绩。
有关艺术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等,将另文确定。
七、违规处理
省统考和专业校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省统考和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和吉林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专业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专业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我省考生,务于2015年4月15日前书面通报省招生办,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422)、身份证号码、毕业中学、违规事实及其违规处理意见等。
省招生办将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及情况,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注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吉林省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1.2015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违规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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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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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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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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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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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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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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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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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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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规
详细记录 |
监考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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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规
处理意见 |
院校招生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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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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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
处理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组织专业校考院校招生办一份,按要求寄(送)吉林省省招生办一份。
附2:2015年在吉设置艺术招生校考考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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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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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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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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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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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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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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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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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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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组织考试人员、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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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招办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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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学科专业硕士点(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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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吉设点申请 |
报名、考试时间 |
招生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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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招生办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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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具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专业可以在我省组织校考。凡需要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必须报省招生办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校考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2. 各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仍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联系电话:0431-85382439(传真),李老师。3.请各院校将此表传真至省招生办高招科:0431-84691260。
附3: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科类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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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类 |
艺术学门类所属本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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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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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乐 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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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 蹈 类 |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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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与影视类 |
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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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色专业类 |
国家没有划到四大统考科类中专业和方向,如中国画、书法学、艺术与科技、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服装表演等 |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