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我校,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新生。
二、奖项设置
北京服装学院新生奖学金设置2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人、优秀奖3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特等奖学金
高考分数高出所在省一本分数线40分以上(含40分,750分满分标准,按原始分计算)的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优秀奖学金
1、文史、理科类专业新生,高考分数列在我校录取考生中本省前三名,且高考分数高出所在省一本分数线20分以上(含20分,750分满分标准,按原始分计算)的考生。
2、美术类专业新生,专业课和文化课综合成绩列在全校前10名的考生。
3、表演专业新生,专业课成绩列在男生第1名、女生前2名的考生。
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政府、教育厅)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获省级以上(含)个人前6名的考生;参加省级(政府、教育厅)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获个人前6名的考生。
四、评选办法
1、新生入学后,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按照评选条件,依据学生高考电子档案记载的成绩、获奖等有关资料,将符合奖励条件的新生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新生开学典礼上予以表彰。
3、新生奖学金各奖项不可兼得,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4、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学校将收回其奖金及证书。
5、新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五、相关待遇
学校将对新生奖学金获奖者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跟踪管理,获奖者申请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工作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