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1、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录取时,非美术类专业以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未取得相应合格证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2、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录音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节目主持)等十二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音乐学(音乐编导、流行音乐演唱)、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两个专业(方向)对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未明确划分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的省份除外),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如投放招生计划,按该省有关政策执行。
江苏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1、录取时,艺术类专业考生(美术类除外)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2、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录音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节目主持)等十二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音乐学(音乐编导、流行音乐演唱)、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我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按照投档分、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对投档分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基础上,将其投档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时,江苏省生源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