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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四)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4-05-29 22:12:08    来源/作者:西南大学 ]

五、2013年西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最低分统计

省市

专业

科类

文化最低分

专业最低分

综合最低分

录取规则

湖南

广播电视编导

501

229

487.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湖南

广播电视编导

373

229

415.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四川

广播电视编导

不分文理

427

235

463.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重庆

广播电视编导

不分文理

472

234

471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湖北

广播电视编导

不分文理

417

232

440.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河北

广播电视编导

不分文理

364

236

435.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山东

广播电视编导

484

229

482.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山东

广播电视编导

487

235

488.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河南

广播电视编导

432

226

460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河南

广播电视编导

430

231

446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山西

广播电视编导

不分文理

400

229

436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贵州

广播电视编导

不分文理

480

221

461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内蒙古

广播电视编导

不分文理

417

225

433.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六、2013年西南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最低分统计

省市

专业

科类

文化最低分

专业最低分

综合最低分

录取规则

陕西

戏剧影视文学

424

202.67

429.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陕西

戏剧影视文学

408

221.5

425.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湖南

戏剧影视文学

460

213.83

472.33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湖南

戏剧影视文学

490

249.33

494.33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四川

戏剧影视文学

不分文理

427

220.5

468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重庆

戏剧影视文学

不分文理

435

229.6

457.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山东

戏剧影视文学

482

217.83

474.33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山东

戏剧影视文学

458

207.5

436.5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山西

戏剧影视文学

不分文理

363

208.83

429.33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贵州

戏剧影视文学

不分文理

410

178.9

423.9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海南

戏剧影视文学

465

235

467.1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河北

戏剧影视文学

不分文理

403

220.5

464.2

录取分数=文化分×50%+专业分

2013年西南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在以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时,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如果学校没有组织校考,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科成绩中凡有一科为零分者,学校不予录取。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绘画(书法方向)、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市音乐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为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加上我校面试成绩所得的综合分)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考生的专业成绩为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加上我校面试成绩所得的综合分)的情况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省统测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5)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6)对第二至五款所涉及的艺术类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招生计划,依据录取规则分别排序录取。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为基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7)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理论方向)、美术学(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成绩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
    (8)学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贵阳考点、长沙、广州考点)、北方考区及舞蹈学专业川渝考区的招生计划,根据考区生源质量情况确定,不作分省计划,录取时根据同一考区或考点内的名次进行排序录取。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9)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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