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2013年美术类专业只面向山东省招生,具体录取信息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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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代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数 |
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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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最低分 |
文化最高分 |
文化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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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文 |
80 |
249 |
521 |
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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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环境设计(景观艺术设计) |
艺术文 |
40 |
240 |
467 |
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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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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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
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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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美术学(中国画方向) |
艺术文 |
50 |
235.34 |
482 |
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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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理 |
30 |
242.34 |
492 |
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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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环境设计(景观艺术设计) |
艺术理 |
20 |
206.67 |
449 |
349 |
招生概况
山东建筑大学2013年在山东省计划招收美术类专业本科生270名,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设计专业(景观艺术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美术学专业(中国画方向),其中视觉传达设、美术学专业(中国画方向)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进行专业考试。考生须参加2013年山东省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且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具体录取规定如下: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2、我校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录取原则。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按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专业分配时,先按报考第一专业志愿顺序,环境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招生专业缺额计划则按照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进行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