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公布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站(
http://zjc.gzmu.edu.cn)上公布,考生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文化课考试
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统考。
九、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专业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录取原则
1.贵州民族大学
本科、高职(专科):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安排专业。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
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专业顺序由先至后安排专业。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待遇
1.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十二、其他
1.考生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2.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绘画用具(除纸张考试卷外)一律自备。
十三、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欧阳章领 兰 觉
网 址:http://zjc.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0851-3610412(兼传真)
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0851-3610175 3612799(传真)
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0851-3611407 3613799(传真)
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0851-3610975
贵州民族大学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0851-3610275 3610276 3610303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0851-3613465
贵州民族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0851-3610365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0851-36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