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公布及查询 1、成绩公布时间:2013年4月中旬 2、成绩查询方式 (1)网络查询:考生可于4月中旬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网:zsxx.sust.edu.cn;公网:zsxx.sust.cn)查询本人校考成绩。 (2)电话查询:考生可拨打我校咨询电话(029-86168100,86168101)查询本人校考成绩 3、合格证邮寄与合格考生信息备案 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中旬邮寄合格证,并将合格考生信息上报考生本省(市、自治区)备案。
五、录取原则 1、我校设艺术类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仅限于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未设艺术类校考考点且于该省(市、自治区)列有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陕西省生源,根据陕西省2013年艺术类相关文件制定我校录取原则。 5、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注: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 陕西科技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规定为准
六、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美术类专业每人每年为9000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人每年为11000元。若上级主管部门对收费标准作出调整,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七、本简章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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