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
1.江苏省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美术类统考并达到美术类本科控制线;江苏省外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
2.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还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
3.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计划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省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八、有关事项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2.学费标准: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第一学年按照6800元/年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如遇国家调整2013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3.我校建有“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体系,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元化资助体系。
4.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特别优秀的考生,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专业培养潜质,经选拔、考核和学校认定,入校后将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
5.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入学后可选择我校与加拿大阿比蒂彼.特米斯卡明魁北克大学新媒体系的多媒体、动画等专业合作办学项目(“1加3”、“2加3”模式,获得两校学士学位)。
九、其他
1.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如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有关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明故宫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御道街29号(邮编:210016)
将军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将军路29号(邮编:211100)
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4892899 传真:025-84892459
网站:http://zs.nuaa.edu.cn
艺术学院:
电话:025-52075808 传真:025-52075807
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
网址:http://ysxy.n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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