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音乐教育与表演
⑴初试:①主项:a.钢琴:练习曲或复调作品(巴赫平均律赋格部分)任选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自选歌曲两首(须有一首中国作品)。
②副项:a.钢琴: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任选一首。
b.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⑵复试: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奏),主项和副项必须兼顾声乐和器乐,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注:音乐表演专业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与表演)专业复试视唱、听写、乐理程度:
⑴视唱(占复试成绩0.5%)、听写(占复试成绩1.5%):
①演唱(美声)、演唱(民族声乐)、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管乐、低音提琴、打击乐)、键盘乐器演奏(手风琴、双排键)、现代音乐、音乐教育与表演:
a.视唱:程度不超过一升一降;
b.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单声部旋律及节奏。
②管弦乐器演奏(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竖琴)、键盘乐器演奏(钢琴):
a.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
b.听写:和声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单声部旋律及节奏。
⑵乐理(占复试成绩1%):音的高低、长短、强弱、音值组合;音的速度、力度及常用音乐术语;自然大调音阶、调与调号;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与装饰音;音程;和弦;大、小调式体系;大、小调式中的音级、音程、和弦;以五声调式为基础的民族调式。
12.舞蹈编导
⑴初试: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②模仿能力测试;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②编舞能力测试(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③舞蹈、音乐常识(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3.舞蹈表教
⑴初试:①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②模仿能力测试;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①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②即兴舞蹈;③舞蹈常识、舞蹈动作要领的教学过程简明讲述(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4.舞蹈学(舞蹈史)
⑴初试:①基本功测试;②模仿能力测试;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备伴奏CD,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①笔试:舞蹈基础知识;舞蹈作品分析写作;②口试:对舞蹈事项进行观点简述。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⑷参考书目:《舞蹈知识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隆荫培、徐尔充、欧建平著;《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海音乐出版社,王克芬著;《世界舞蹈剪影》,人民邮电出版社,欧建平著;《中国古代舞蹈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袁禾著;《外国舞蹈史及作品欣赏》,高等教育出版社,欧建平著。
15.戏剧影视表演
⑴初试: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②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③艺术特长展示:自备声乐展示(必选)、形体展示(必选)、乐器演奏及其他才艺(备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⑵复试:①表演:即兴创作,根据考生分类抽题进行;②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③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④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⑤随复试进行口试。
⑶备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参考)、男生172cm以上(参考),考生裸视1.0以上。
16.音乐学(艺术管理)、音乐学(艺术史论与批评)、文化产业管理
⑴初试:①综合基础:音乐、美术、戏剧影视、舞蹈等基础知识;②音乐作品风格听辨;③命题写作(艺术管理、艺术史论与批评);文化产业案例分析(文化产业管理)。
⑵复试:①艺术技能展示:演唱、演奏、舞蹈、戏剧表演等,至少展示一种才能;②文化现象评述;③英语口语。
17.学前教育与表演
⑴初试:综合能力测试:①钢琴或其他乐器和声乐各一首,背谱演奏、演唱;②自选民族舞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和其他才艺展示;③旋律、节奏模仿各一条。
⑵复试:综合知识笔试(含艺术基本知识与常识)。
十、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项目包括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13年3月4日网上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学院内不再张榜公布。3月7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挂号信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本人学校所在的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根据当地招生办公室具体要求办理)。
十一、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十二、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所有专业在文化课考试总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十三、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十四、待遇
1.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2.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3.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4.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