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务准备
1、考点应积极协助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2、考点要做好考场布置及设备的准备、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3、招生院校需张贴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标准收取。
4、各考点对监考及工作人员要集中培训。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艺术类校考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七、报名考试规则
1、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校考报名表,按表上的编号顺序排队,并正确填写内容。
2、考生持报名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准考证(美术类考生须同时持统考合格证)及身份证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和交费。
3、考点工作人员按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内容输入报考信息并打印院校校考准考证。
4、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考生领到一个或多个院校的校考准考证后,要认真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确认单上签字,将准考证存根留报名处。
5、每场考试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考场候考。
6、考生凭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招生院校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考试时间进入考场。
7、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8、美术考生除纸张以外自备其他所有考试用品: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等。
9、音乐、表演考生除钢琴以外须自备其他随身乐器及表演服装等物品。其中音乐考生原则上进行无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校考院校向考点提出申请,经考点审核同意后,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费伴奏。
10、考生应服从现场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环境卫生。
11、考试结束交卷后,检查自带物品,迅速离开考场,不在考场附近喧哗。
12、校考考试时间应于1月10日后开始,并于3月1日前完成。
八、监考工作
1、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观念,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尊重考生、关爱考生、服务考生。
2、监考人员要认真核查考生“三证”,即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准考证(美术类考生同时要携带统考合格证)、校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全及证件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考生,不准参加专业考试。
3、考试前3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场外点名,美术专业校考前10分钟带领考生入场,按分组就位。开考到结束,监考人员应三次检验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是否相符,是否与试卷上的考号、姓名相同。
4、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负责布置静物或现场的专业教师或其他人员应在开考前5分钟退场。
5、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6、考试终了前1 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终了,立即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由主考和监考共同将试卷送交考务组。
7、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监考人员进入考场(佩戴标记的考点主任及巡视员除外),未经省、市招办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8、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准携带通讯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