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广东省外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校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东省内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原则。若2012年广东省美术类投档原则不变,我校录取规则为:先按我校美术类专业计划数60%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投档考生,再按我校美术类专业计划数40%按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投档考生。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美术类投档原则有变,我校相应变更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同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以上二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以上各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凡校考专业成绩为生源所在省第一名、获得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有相应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将我校填报为本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外,我校原则上优先给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