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课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课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课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课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课成绩。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各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三名,若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除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校考专业课合格证。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6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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