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2年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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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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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 |
最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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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255 |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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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工程 |
239 |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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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装雕艺术) |
247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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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国画、油画) |
263 |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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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舞蹈教育) |
169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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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钢琴、声乐、器乐、现代音乐) |
172 |
158 |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①吉林省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及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总分=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辽宁省: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该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其艺术类专业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该省艺术类专业均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低分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承认该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承认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根据该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