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份 |
科类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最高分 |
平均分 |
|
广东 |
音乐文 |
音乐学(师范) |
254(专业分) |
281 |
263.67 |
|
音乐文 |
音乐表演 |
254(专业分) |
256 |
255 |
|
音乐文 |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 |
245(专业分) |
253 |
249 |
|
美术文 |
美术学(师范) |
688 |
762 |
727.67 |
|
美术文 |
艺术设计 |
698 |
747 |
721 |
|
美术文 |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 |
695 |
695 |
695 |
|
美术文 |
摄影 |
723 |
791 |
759.67 |
|
广西 |
美术类 |
美术学(师范) |
601.93 |
601.93 |
601.93 |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 |
637.95 |
637.95 |
637.95 |
|
美术类 |
动画 |
589.9 |
589.9 |
589.9 |
|
云南 |
美术类 |
美术学(师范) |
699 |
699 |
699 |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 |
687 |
687 |
687 |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 |
677 |
677 |
677 |
|
甘肃 |
美术类 |
美术学(师范) |
634 |
754 |
694 |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 |
628 |
628 |
628 |
|
美术类 |
动画 |
622 |
622 |
622 |
|
新疆 |
美术类 |
摄影 |
623 |
623 |
623 |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美术学(不含书法篆刻)、艺术设计(不含陶瓷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考生所在省份美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