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招生除内蒙古、河北、山西、广西、山东、甘肃、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河南、贵州、湖南(音乐、舞蹈、编导)、湖北(音乐、舞蹈、编导)专业课按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成绩录取外,其它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
(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等8个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统(联)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专业等2个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统(联)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教育、艺术设计专业等2个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统(联)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专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以上录取原则如与各省招办文件不符,以各省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