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艺术设计: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浙江,11个省市总计划110人,只招文科,只招女生。
艺术设计(模特与形象设计方向):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湖南、黑龙江,9个省市总计划25人,只招文科,只招女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北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7个省市计划35人,只招文科,男女兼招。
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方向):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河南、湖南,7个省市总计划25人,只招文科,只招女生。
备注:艺术设计专业110个招生计划分3个美术类专业方向录取,其中服装设计方向50人、室内陈设设计方向30人、视觉传达设计方向30人,共计110人。该专业报名加试时,不分专业方向,统一划定成绩合格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须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考生信息后提交专业方向志愿,考生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将回执连同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所在省(市)发放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复印件一同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方向志愿信息的考生,一律按自愿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处理。
成绩公示及合格证发放
(1)2012年4月5日以后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成绩并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3)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须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考生信息后提交专业方向志愿,考生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将回执连同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所在省(市)发放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复印件一同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志愿信息的考生,一律按自愿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处理。
(4)艺术设计(模特与形象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方向)的考生,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