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9年,原隶属于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北京市为主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精神,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012年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计划招生670人。艺术设计(服装)专业入学二年后确定专业方向(时尚传媒设计专业方向、服装艺术设计专业方向);艺术设计专业在考试时,不分专业方向,按照艺术设计专业发放合格证书,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向专业成绩合格考生征集专业方向志愿,考生可以从6个专业方向中任选3个专业方向,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录取时,学校按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方法录取。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为三类(A、B、C三个类别),考生最多可从中选报两类考试,如果选报超过两类,则所有考试成绩作废。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3.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4.除表演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不低于60分(150分制)。
5.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数(专业课总分÷专业课满分×150×50%+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15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数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中,艺术设计专业6个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6.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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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