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2 年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1.我校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 1 )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 2 )对绘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4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60% 。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点击查看:厦门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
美术系招生计划(共招收155人)
※ 美术学专业(招收 40 人):
( 1 )美术教育方向招收 30 人(只招收福建生源);
( 2 )艺术管理方向招收 10 人(其中福建为 5 人)。
※ 绘画专业(招收 30 人):
各方向(包括中国画、油画、漆画)共招收 30 人(其中福建为 8 人)。
※ 艺术设计专业(招收 85 人 ):
各方向(包括环境艺术、视觉传达、综合材料与多媒体、公共空间艺术、动画)共招收 85 人(其中福建为 20 人)。
注:若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美术类专业招生,考生可以进行兼报。
具体招生省份及各省招生计划,4月份公布。
详情点击查看:厦门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