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精神,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考试时间、要求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学校招生委员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艺术类各专业生源及就业情况,确定每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政策及考试办法,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与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艺术类专业新生进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湖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含专业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在1.58米以上。
学前教育专业(含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进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要求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在1.50米以上。新生进校后,在教育科学学院培养。
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规则为文理兼收,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获取更多信息请登录:湖北师范大学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