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录取原则:
天津 河北 辽宁 江苏 浙江 湖南 福建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被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我校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30% +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70%
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比例有所不同,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原则为准。
美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安徽、广西、山西、山东、湖南、江西、河北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福建、浙江、江苏、河南、辽宁、四川、吉林、天津、重庆、广东等省份考生凭所在省市美术专业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合格通知单填报我校志愿。
录取原则:1、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美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承认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美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统考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2、在各省市高招办投档的基础上,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第二专业志愿之后不设级差。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40% +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备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比例及投档原则有所不同,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