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5×45%+省考专业分×7.5×25%(山东省全部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3)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9.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有艺术或体育特长、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11. 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