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①在吉林省和山东省:非美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 生,美术类专业承认该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总分=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录取;②辽宁省: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承认 其他本科院校该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其艺术类专业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该省艺术类专业均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③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承认
东北师范大学该专业合格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低分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低分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承认该省美术类统 考合格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承认本科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根据该 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