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音乐类、美术类录取规定: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必须通过广东省专业联考并达到省划定的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最低文化控制线。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6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分高的考生,按4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广东省以外省份的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没有设校考的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肇庆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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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科类 |
去年录取线(文化分) |
招生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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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
美术类 |
200 |
音乐类
音乐学、音乐表演
美术类
美术学(设计、国画、油画)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平面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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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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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音乐类 |
声乐335/器乐248/舞蹈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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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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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美术类/音乐类 |
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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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
美术类/音乐类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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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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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
美术类/音乐类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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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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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美术类 |
318 |
美术学(设计、国画、油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