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权威综合门户网站! [美术高考新生必读手册] [广告投放] [网站声明]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中国美术高考网

美术高考新生指南 美术高考成绩查询 全国艺术院校大全 全国招生考试信息汇总 美术高考优秀试卷 志愿填报 金牌问答服务中心
网站首页 | 美考资讯 | 美术统考 | 美考政策 | 招生简章 | 考点时间 | 成绩查询 | 合格线 | 信息汇总 | 历年考题
艺术院校 | 优秀试卷 | 招生计划 | 美考备战 | 报考指南 | 高考动态 | 录取查询 | 录取线 | 往年资料 | 在线问答
中国美术高考网官方开设美术类志愿填报1对1服务,签订合同,保证录取!官方唯一客服微信:yikao0909(13521198315) 微信公众号 艺术类国际本科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黑龙江吉林省辽宁省
四川省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区青海省海南省宁夏区新疆区内蒙古西藏区更多>>
中国美术高考网 -> 高考动态

2011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二)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1-05-06 13:30:55    来源/作者: ]

  第五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高招办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高招办负责归入该考生报考资料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六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十九条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考生报考确认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制订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条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指定的终检单位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各地按正常程序上报有异议的考生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第二十一条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考试

  第二十二条2011年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2011年福建省全国统考实行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的与高中新一轮课改相应的高考改革方案。

  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考生须在答题卡上规范作答。

  第二十四条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

  第二十五条拟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招生计划公布时予以注明)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省高招办负责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各设区市高招办负责外语口试的实施。外语口试工作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开始。考生须于6月9日至6月11日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获得批准后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

  第二十六条全国统考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须在规定地点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招委会批准。

  各地要根据本地各类考生报考的总量,尽早做好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建设及维护,当地政府要提供经费等方面支持,确保各考点考场网上监控设备按时正常投入使用。要督促考点所在中学按规定做好外语听力设备的添置、调试和保养等考前准备工作,确保播音设备运转正常。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考区,所有考点要配置防范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相关设备;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各类偶发事件。

  各地要建立并完善由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机制,密切注意当地的考试社会环境,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及时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通讯设备等高科技的作弊行为,以及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行为。

  对有关考场的设定、布置与管理,新增考点的核准验收与上报审批,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调、分工、培训与考核,试(答)卷运输、保管全过程的安全与保密,考试全过程的监考与管理,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均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暂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且在照片上加盖压角公章的户籍证明,下同)亲自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办理签领手续,并在本人《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太小),并于6月6日前结合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生守则及其他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进场考试时还必须在“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考试前接到省高招办书面通知,确认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单考生等),免于参加全国统考。

  第二十九条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教育厅受权组织命制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外语口试及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三十条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均须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切实加强保密室网上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同时要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在第一时间直报省高招办值班室;省高招办接报后须立即同时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

  第三十一条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工作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评卷点负责的制度。有关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全国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作为评卷点的高校要加强网上评卷基地建设和对评卷教师的选派、培训与教育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过程安全、宽严合适、结果准确,按时保质完成评卷任务。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评卷点高校做好本地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与保障工作。

  第三十二条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

  第八章招生来源计划

  第三十三条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组织本校招生工作。省高招办必须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汇总后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招生计划公布后,未经计划主管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更改。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所招收的学生,国家一律不承认其学籍。

  第三十四条部分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定向协议。定向生培养费用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严禁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统一考试录取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省高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第九章考生志愿的填报

  第三十五条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本科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高招办另行发布。

  第三十六条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省高招办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和省高招办公布的志愿填报有关注意事项,主动向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有关招生事宜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务必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章录取

  第三十七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由省高招办负责组织高校分批次进行。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对各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将及时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予以补充投档。

  第三十八条文史类和理工类除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外的各批次(含征求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艺术类和体育类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部属及其他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投档;省属高校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省高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

  第三十九条高校和省高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招办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为高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考生可通过省高招办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四十条录取期间,省高招办和高校应加强联络与沟通,确保相互通讯联络和网络的通畅,及时做好平行志愿模拟投档(即高校生源分布统计)、投档比例的最后确定、特殊类型考生(如自主招生、特长生等)的预先录取,以及网络数据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一条高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还应及时将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以及与省高招办录取基地工作联系方式等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省高招办备案,并做好招生宣传和接受考生咨询服务工作。

  高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新生录取。

  第四十二条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录、退档、上载考生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高招办应及时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高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高校要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第四十四条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并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五条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的办法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四十六条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省高招办可在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第四十七条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高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高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同时为录取在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的考生,制作《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录取考生名册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尽快寄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经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到所属县(市、区)高招办签字领取,在入学报到时上交有关高校。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第四十八条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福建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15日之内传报省高招办。省高招办根据高校所传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经福建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省高招办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招生学校收取计算机网上录取费。

  第五十条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高招办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予以积极、妥善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各级招生部门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艺考改革持续进行中
艺考改革持续进行中
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历年院校优秀试卷赏析
历年美院优秀试卷
如何选择画室?”
如何选择画室?
  • 最新发表
  • 热门文章
  • 网站简介服务承诺广告服务投稿说明信息纠错郑重声明黑名单制度版权隐私合作伙伴友情链接意见建议联系我们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