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一)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
(二)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外)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其文化成绩应达到青海省招委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相关的规定程序及要求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三)对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省招办于7月1日前将专业合格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必须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省招办。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联 系 人:景 清
联系电话:0971-6304876、6304875(传真)
邮 编:810008
附件:1、2011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招生考试简章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办法组织艺术专业考试院校名单(13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2011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统考简章
一、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一)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
1、面试 2、视唱 3、练耳、乐理(笔试) 4、专项
(1)音乐学专业
声乐方向:声乐(主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器乐(副项)考试要求自选乐曲一首,乐器不限。
器乐方向:器乐(主项)考试要求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器不限。声乐(副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也可自带伴奏员)。
(2)音乐表演专业
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
器乐方向: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谱自备, 乐器不限。
(二)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
1、舞蹈基本功 2、自选舞蹈片段(自带伴奏带)
3、即兴舞蹈表演
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一律穿练功服参加考试。
(三)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肖像写生 四开纸)
2、色彩(水粉静物写生 四开纸)
3、速写(人物动态写生 四开纸)
(四)民族工艺美术类(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限招艺术文藏汉双语考生.
1、唐卡临摹 2、图案命题设计 3、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试科目
1、朗读自备文学作品 2、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3、即兴评述 4、形象、语音和音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