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及报名流程
1、 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2011年高考报名工作;
2、 考生须取得省统考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校考;
3、可接受跨省报名考试的考点有:北京、杭州、武汉。确需跨省报名考试的考生必须经本省招办批准同意方可报名;
4、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考点报名。考生应持考生所在省份的《2011年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身份证、本人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二张。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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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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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
工业设计
艺术设计 |
素描(头像写生) |
上午8: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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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静物写生) |
下午2: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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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
素描(头像写生) |
上午8: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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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作文 |
下午2: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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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 |
初试 |
声乐考生演唱作品一首;器乐考生演奏作品一首;舞蹈考生表演成品舞及基本功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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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1、笔试(单音听写、音程听写、和弦听写、节奏听写、旋律听写)
2、主项同初试(非声乐主项加试声乐作品一首);其他才艺展示并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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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 |
由专家组根据复试录像评分。 |
五、专业考试成绩通知
2011年4月20日后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校专业考试合格控制线,并寄发专业成绩合格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另寄成绩通知。
六、录取计分原则
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2、总分。
美术类: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总分;
广告学: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总分;
音乐类:校专业复试成绩×0.6 + 校专业笔试成绩×0.2+校三试成绩×1.2=总分;
七、录取规则
1、科类问题。在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列公布的省(市、自治区),分文、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公布的省(市、自治区),不分科类,按考生总分大排队录取。
2、美术类。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4划定拟录取名单。在拟录取名单内,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美术类招生计划1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2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四名的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3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五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3、音乐类。按专业(方向)志愿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方向不可调剂;
4、广告学。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学费、住宿费、待遇及就业情况
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批复,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绘画、音乐表演、广告学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200元,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住宿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对成绩优秀、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或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学生毕业时根据社会需求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本科学生中10%—15%的优秀毕业生可免试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九、复 试
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安排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入学,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十、监督及申述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测试、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8-66366065 6636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