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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0年录取分数线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0-10-26 21:17:46    来源/作者:四川美术学院 ]

四川美术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院2010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四川美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造型类、设计类录取时,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理论类专业录取时,在外语单科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院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
    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综合加权分数(文化课总分按750分计)
    我院2010年普通本科录取工作已结束,拟录名单已报各省级招办,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办审核批准为准,考生可向当地招办查询录结    特别提醒: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重庆市招办的规定,未委托并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希望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能轻信任何人员的许诺。如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校监察处举报,举报电话023-65921038。

四川美术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专业分数线表:

省市
名称

文化
分数线

英语
分数线

专业合格线
(造型/设计)

造型类专业
加权分数线

设计类专业
加权分数线

史论类文
化分数线

北京

340

60

220

68.660

——

440

天津

335

60

225

71.260

——

——

河北

345

60

235/230

70.000

70.380

490

山西

330

60

235

70.700

70.100

420

内蒙古

330

60

235

70.290

68.860

410

辽宁

330

60

235

69.710

70.910

420

吉林

340

60

230

71.420

69.910

——

黑龙江

330

60

235

68.350

69.150

400

上海

350

60

225

67.000

70.000

——

江苏

215

50

235

70.100

69.629

290

浙江

340

60

230

68.130

70.150

420

安徽

360

60

235/230

70.360

70.660

480

福建

380

60

235/230

72.060

72.040

480

江西

315

60

235/230

69.470

69.020

420

山东

360

60

240

71.940

70.080

510

河南

340

60

235

71.230

69.430

470

湖北

340

60

235/230

70.090

71.220

440

湖南

370

60

235

72.390

70.420

500

广东

350

65

235/230

70.420

71.700

480

广西

330

60

235

71.860

70.110

455

海南

300

50

230

66.680

——

——

重庆

338

50

230

70.073

420

四川

330

60

230

69.210

68.380

420

贵州

370

60

240

73.020

74.380

450

云南

340

60

240/235

71.180

72.000

440

西藏

——

——

220

——

——

——

陕西

330

60

230/225

71.830

69.080

——

甘肃

340

60

235

70.140

70.470

400

青海

335

60

225/220

67.570

65.940

——

宁夏

305

60

235

71.670

72.510

——

新疆

330

55

230

68.170

68.440

400

    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广东省综合加权分计算办法:文化课总分÷6×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江苏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四川美术学院2010年高职专科在渝招生录取公告
    按教育部、重庆市招办相关文件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重庆市考生报考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划定我校2010年高职专科在渝招生录取分数线如下:专业成绩分数线188分,高考文化分数线为248分。我校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分数线为40分,综合加权分数线为64.700分。在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以志愿排序录取。
    录取专业满额后,服从调配的考生调配到缺额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的未予录取。
    录取加权分计算公式: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录取加权分

四川美术学院2010年高职专科在川招生录取公告
    按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四川省考生报考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划定我校2010年高职专科在川招生录取分数线如下:
    专业成绩分数线和高考文化分数线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分数线执行,专业成绩分数线为180分,文化分数线为180分。我校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分数线为50分,录取加权分数线为69.620分,在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录取专业满额后,服从调配的考生调配到缺额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的未予录取。
    录取加权分计算公式: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录取加权分

另外,四川美术学院2010年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如下:
    造型类本科专业:
    贵州省、山东省、云南省合格分数线为240分;
    安徽省、福建省、甘肃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山西省合格分数线为235分;
    海南省、吉林省、陕西省、四川省、新疆自治区、浙江省合格分数线为230分;
    青海省、上海市、天津市合格分数线为225分;
    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0分。

    设计类本科专业:
    贵州省、山东省合格分数线为240分;
    甘肃省、广西自治区、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山西省、云南省合格分数线为235分;
    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江西省、吉林省、四川省、新疆自治区、浙江省合格分数线为230分;
    陕西省、上海市、天津市合格分数线为225分;
    青海省、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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