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招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科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录取原则如下:
1、A类(音乐表演、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的配音艺术方向、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B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雕塑、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课成绩的40%核算后相加的总分择优录取。
3、C类(音乐学、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的70%与专业课成绩的30%核算后相加的总分择优录取。
4、D类(美术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文化课成绩的80%与专业课成绩的20%核算后相加的总分择优录取。
5、和专业外语成绩要做适当要求。
6、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7、计算公式:总分(百分制)=文化课成绩/7.5×所占比值+专业课成绩/3×所占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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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
分数线 |
录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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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理论音乐学) |
360 |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钢琴、声乐均需要达到资格线(按百分制计算,外省为50分,本省为40分):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文化与专业上线后,50%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他各系考生,文化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省外招生人数不分配到各省,但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我院省外招生总人数的30%:
5、录取顺序:尊重第一志愿,保护第二志愿专业高分考生:
6、在专业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钢琴、视唱练耳、乐理、文化成绩或专业多能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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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应用音乐学)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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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艺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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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指挥(乐队、合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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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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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影视音乐创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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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教育)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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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学前音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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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乐器工艺(钢琴调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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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电子音乐制作)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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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爵士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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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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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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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管弦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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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民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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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通俗演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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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电子键盘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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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舞蹈表演与理论)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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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舞蹈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