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2009年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美术专业考生,凡取得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凡取得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山东、江西、湖南、湖北省的考生,取得我校音乐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东、江西、湖南省的考生,取得我校美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东省的考生,取得我校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我校承认联考成绩省份的音乐、美术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