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美术类录取原则:
1、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录取(2008、2009年录取是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总分750分)+专业校考成绩(总分400分)录取。);
2、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平面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3、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备注:[(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中的“专业成绩”在重庆、四川、湖北、北京、浙江等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省份(宁夏、青海除外)为美术类联考成绩,在其他本科专业招生省份则为校考专业成绩(含宁夏、青海);专科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为联考成绩。
2009年美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本科专业原则上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重庆、四川等不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凡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本科专业校考成绩和专业联考成绩均要合格(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不进行专业联考或省级招办对专业联考成绩不作要求的,只要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即可);
3、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总分,工业设计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
4、专业录取级差为5、3、1、1、1(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除外);
5、综合成绩相同或相近(差距在2分以内,含2分)的情况下,比较外语成绩,高分者优先;
6、凡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本省前三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本录取规则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