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和公正的录取原则。
〈二〉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次投档的学生,我校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三〉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的志愿中按照专业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并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及特长录取;如果该专业录取未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调换专业。
〈四〉我校设置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专业成绩采用我校的校考成绩,并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五〉艺体类专业录取投档模式为: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舞蹈、音乐(师范、非师范)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七〉对于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校录取时按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