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凡报考省级统考涉及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由各省级招办的具体规定);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官端正,无耳、喉疾病。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男身高1.7米及以上,女身高1.6米及以上。
四、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须携带、出示(原件):
1、省市招办统一发放的《2010年艺术专业准考证》或2010年高考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
2、省级统考涉及专业的考生须出示省统考合格证;3、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报名费、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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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考生地区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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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音乐表演 |
上海 |
市统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安排) |
按统考成绩划定本校填报志愿资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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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 |
上海 |
市统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安排) |
上海市统考基础上学校加考(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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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 |
复试:3月10、11日 |
上海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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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音乐表演录音艺术 |
安徽 |
安徽省音乐类专业统考 |
安徽省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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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2月4—5日 |
2月6—2月7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学校组织
专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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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
份考生 |
3月4—5日 |
初试:3月6日
复试:3月10、11日 |
上海师范大学
(桂林路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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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上海 |
1月2日 |
初试:3月6日
复试:3月10、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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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 |
3月4—5日 |
注:
1、上海音乐考生:①报考音乐学专业必须参加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个科目的市统考,一般情况下器乐与声乐成绩高的科目学校认定为考生的主科(其中声乐专长的考生,器乐加考必须为键盘如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②报考音乐表演须参加器乐或声乐(同时参加器乐和声乐考试的,一般情况下成绩高的科目学校认定为考生的主科)、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③报考音乐表演(交响乐团)须参加器乐(限弦乐(低音倍司、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管乐(小号、长号、圆号、大号)、木管(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木琴、马林巴))、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④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须参加器乐(除打击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⑤在市统考合格基础上,学校将于2月下旬根据市统考成绩确定本校报考音乐类专业填报志愿的专业资格线和录音艺术加试资格线,并在学校网(http://ssdzsb.shnu.edu.cn)上和我校音乐学院张榜公布。符合录音艺术专业复试条件的考生于3月8日办理复试报名手续。
2、安徽省音乐考生只须参加安徽省统考;黑龙江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黑龙江东方学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其它省份的考生只能到我校本部参加专业加试。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