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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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办学 性质 |
计划 招生数 |
收费标准 |
招生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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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 |
公办 本科 |
30 |
6800
(元/年) |
江苏安徽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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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音乐表演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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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音乐表演(舞蹈)(师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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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动画(影视动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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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绘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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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30 |
注:各省计划数按江苏、安徽、山东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科目分基本乐科、主项和副项,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按下式折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分420分)=主项成绩×3.2+视唱成绩×0.5+练耳成绩×0.3+副项成绩。
(1)基本乐科:视唱、练耳。
(2)主项: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生准备曲目2首,不得自带伴奏。曲目要求原调、背谱。
(3)副项:主项以外的科目(含舞蹈,舞蹈自备CD碟)。副项成绩计算方法:①满60分方能计入总分;②满60分为1分,以后按百分制每多1分计入总分时按0.5分计算;③加试满分为20分。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声乐为必考科目(可以在主项或副项中选考)。
2.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师范)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科目分模唱、舞蹈和副项,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按下式折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总分420分)=主项成绩×2.5+副项成绩×1.5+模唱成绩×0.2。
(1)模唱:固定音高模唱。
(2)舞蹈:自备CD碟。
(3)副项:声乐或钢琴任选一项。
3.美术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科目分素描和色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再将两门科目的得分累加计算总分,总分满分为200分。
(1)素描:素描人像表现。
要求:形体结构准确、构图完整、表现手法不限,自备考试工具,铅笔、炭铅笔类工具。
(2)色彩:色彩静物表现。
要求: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正确,水粉考试工具自备。
(3)试卷规格:素描、色彩均为4开画纸
(4)考试时间:素描、色彩各3小时
四、报考方式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安徽、山东省有关《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条件者均可报名。
2.专业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音乐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二)报考办法
1.报名交验的材料:(1)现场报名分别交验安徽、山东省《2010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有省考合格证要求的专业还需审验省内艺考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原件,交复印件)。
2.报考费用:音乐类专业报名考试费200元。
美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