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2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4.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5.符合上述条件,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可以报考。
6.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7.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报名。文、理科考生兼招。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
2010年报考我院摄影系各专业方向,录音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010年我院动画专业各方向的专业报名、考试除北京地区考点之外,增设上海地区考点。
2010年报考我院(除摄影系、录音系)其它各系(二级学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仍采取考生填写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我院指定现场报名,不接受函报。
(一)专业报名
1.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含上海地区考点)的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时均须交验下列材料。网上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仅需提供②③④⑥项材料即可,材料不齐,不予报名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