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文化分次序排序。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按本科办法的相应比例折算。
4. 征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三)传统志愿录取
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仍为志愿优先。
2.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规则,预先向社会公布,并于3月15日前将录取规则报我院备案。我院于6月30日向院校提供有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院校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7 月5 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一份特快专递(或传真)报我院备案,同时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四),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我院(
yszs@zjzs.net)。我院审核后向院校提供录取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五)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
录取时间安排与文理科录取批次相对应。第一批(专业校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录取;第二批(专业省统考本科)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三批(专业省统考高职〈专科〉)对应文理科第二批。
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
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得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