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加分政策
1.报考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者,可申请加3分;
2.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程序员)者,可申请加5分;
3.大学期间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且获省级一等奖者,可申请加3分;获国家二等奖以上者,可申请加5分;
4.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可申请加3分(必须通过我校专业教师认定);
5.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所加分数计入总分。
丽水学院加分政策
1、在校期间通过CET-4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
2、在校期间通过CFT-6级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425分以上的考生,在总分中加10分。
3、各类竞赛加分原则上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核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科技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挑战杯竞赛。其加分分值为:
(1)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分别加6分、3分。
(2)不设特等奖的奖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在总分中加10分、6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加6分,3分。
(3)其它奖项不加分。
4、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浙江传媒学院优惠加分:
(1)CET-4达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3分,CET-6达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5分;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者加3分,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证书者加5分;
(3)获国家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含)以上加5分,三等奖加3分;获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三等奖加2分;
(4)获国家级影视作品奖二等奖(含)以上加5分,三等奖加3分;获省级影视作品奖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三等奖加2分;
(5)各类加分总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浙江科技学院优惠加分
考生通过CET-4级(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者加5分;凡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二、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等)和艺术作品展示二等奖以上者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和艺术作品展示一等奖者加10分,加分不累计,最高限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