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并认可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1.对于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河北省的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做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对于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山东省的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做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750/300×5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的江西省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符合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同一专业组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300)×750×5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的平行志愿的江苏省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符合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专业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同一专业组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5.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的乐器或唱法必须与学校招考方向一致。音乐表演类专业(面向器乐方面培养)只招手风琴、钢琴、二胡、古筝器种考生。
6.学校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为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