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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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一试时间 |
二试时间 |
三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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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
3月2日
上午开始 |
3月4日
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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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 |
3月2日
上午开始 |
3月4日
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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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艺术 |
3月2日
下午14:00 |
3月4日
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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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3月9日
上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京外设置考点。 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报名办法
2.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的考生于2015年1月14日—2月17日期间,网上报名并交费。
3.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5年1月23日—2月28日期间,网上报名并交费。
4.网上报名须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与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信息一致。
5.网上报名须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可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报名时的电子照片,或参照《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审核标准》要求,提供三个月内的浅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6.考生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的考生于2015年2月24日之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5年3月5日之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7.考试收费:一试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一试交费,一试不接受现场交费。二试收费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三试收费在二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收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后,所有信息均不可更改,不可取消报名,费用不退。
9.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户籍证明代替,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10. 港、澳、台地区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1.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
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四个八度同方向);
2.自选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以上考试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
1.练习曲一首,占50%;
2. 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50%。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
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四个八度同方向),占5%。
2.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30%。
3.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4.乐曲一首,占25%。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作曲:
1.笔试,占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占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视奏;④即兴演奏。
◆指挥:
1.指挥,占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
2.面试,占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视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