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山东省专科一批录取情况

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本专科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我院属于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本、专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按照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三个本科专业属于可继续按艺术类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音乐传播)、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本科专业在录取时以专业成绩占30%,文化课成绩占70%的比例按结构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专业考生需取得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在录取时以专业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按结构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报考我院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新媒体艺术、壁画与公共艺术)、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的考生在取得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基础上且取得山东艺术学院校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时依据我院校考专业成绩;其他类别专业的考生【含摄影、动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书法学及音乐、戏剧、戏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方向等相关专业】录取时依据我院校考专业成绩。
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文化课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线上考生,录取时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附:省内省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办法及划线办法(试行)
一、省内按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
(一)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办法
1、下列各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控制线,再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艺术传媒)、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制)、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下列各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下降20分的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新媒体艺术、壁画与公共艺术)、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专业;
3、下列各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4、下列各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文化投档线的基础上下降2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钢琴调律、音乐表演(声、管、民、键、流)、音乐学、舞蹈学、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
5、下列各专业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
(二)按专业成绩录取的前三名专业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
1、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新媒体艺术、壁画与公共艺术)、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前三名优秀考生可在该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再享受20分的优录政策;
2、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学(音乐治疗)、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音乐表演(声、管、民、键、流)、音乐学、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前三名优秀考生可在该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分别再享受第一名30分,第二名20分,第三名10分的优录政策。
二、省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
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化最低投档线的基础上,参照我校对应专业的文化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备注:
1、省内各相关专业前三名降分仅限于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相关专业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如果前三名考生未填报志愿,优录政策不顺延使用。
3、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但专业的优录政策按男女混合排序确定。
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各专业,职业学院绘画(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3年有关规定执行。
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动画(中外合作)、装潢艺术设计(中外合作)、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的省内艺术文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他相应专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详见附件一)。
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有英语限分要求的专业除外。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中韩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韩班)除外】,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我院除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以外,其他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