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备注:广西、海南、宁夏、青海、新疆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 初试科目及要求

2. 复试科目及要求

3.考试注意事项
①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0。
②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③音乐学声乐科目考试时考生一律自带CD伴奏光碟,器乐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CD伴奏光碟,考点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仔细检查光碟质量,由于光碟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读碟困难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④复试时,音乐学专业考生主项和副项均须准备两首作品,其中声乐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钢琴或器乐两首作品均须演奏;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考生主科须准备三首作品,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首作为应考曲目。
⑤湖北考点考生在初试网上报名时登记复试曲目,其他考点考生在领取复试准考证时登记。
⑥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和音乐学理论基础考试为统一集中笔试。
⑦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能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⑧舞蹈专业考试伴奏带应使用CD格式光碟;初试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1. 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声乐/器乐/钢琴主项)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音乐学(理论主项)初复试一次进行。
2. 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
各考试方向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3.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29日左右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复试成绩(http://zs.ccnu.edu.cn)。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三日内拨打(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合格考生可上网打印专业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