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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艺术学院招生简章(二)

[ 整理:美术高考网   时间:2012-12-15 17:31:56    来源/作者:广西艺术学院 ]
五、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市、区)招生办签发的艺术类高考报名《确认卡》或《报考证》(各地区名称不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我院《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2各考点各专业考试的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等事项,以各考点安排和公布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
    3.报考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以演唱为主】)专业的广西考生和在外省安排有面试科目的专业,校考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外省初试在各考点现场,各专业复评将根据考生初试现场视频记录及相关资料,再由学院五位以上考评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最终专业成绩。
    4.外省不设考点的地区或所在省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考生需要跨省报考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若有重复报考者则以其中最低考试成绩计入最终成绩。
    5. 各专业考试范围、形式和要求,可参考《广西艺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考试指南》《广西艺术学院人文学院2013年招生考试指南》相关内容。
    6.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电视编导与网络传媒)、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文化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文化旅游策划与管理、演艺策划与管理)为广西艺术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方向),仅报考以上专业的广西籍考生不需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只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外省考生报考的专业如涉及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的专业,必须参加该省艺术统考,如考生所在省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达标要求的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7.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根据报考专业任意选择我院对外省考生设有考点的地区参加考试,高考文化考试按联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8.对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有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9.考生于2013年4月上旬进入我院招生资讯“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核对。专业考试成绩在4月10日前后公布,请考生认真核对信息和查看考试成绩,已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由我院统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10.已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11.高职专科专业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六、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
    2.本科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我院本科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考生专业必须取得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资格,文化成绩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七、其他说明
    1.本科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为我院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和美国西俄勒冈大学校际合作项目(均为公立大学),入学就读前两年在国内学习,学费标准35000元/年,后两年在国外学习,出国后按合作学校标准收取学费(英国学费约为7000英镑/年、美国学费约为18000美元/年)。对两年后无法出国学习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学费标准9000元/年。
    2.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报名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4.学院教学区域分为:南宁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及桂林校区。
    5.我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相关信息均以本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则以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相关政策为准。对其他个人和机构有关我院本、专科的招生信息,我院一概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为确保我院本专科招生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学院纪委在考试和录取期间全程监督(电话0771—5333130)。
    7.本简章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有关内容调整或变更的,学院将在招生资讯网及时发布信息,以发布新的信息为准,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资讯网。
    (注:本科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中职升高职《招生简章》及相关信息可登陆我院招生资讯网详细查看)

学院招生办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
电   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网   址:http://zsb.gxai.edu.cn
邮   编: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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