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考试
(一)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及时间:
|
考 点 |
现场确认日期 |
考试日期 |
|
中央美术学院望京校区(设计、建筑学) 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造型、中国画、书法) |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燕顺路18号 |
2月26日、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 4:30 |
3月2日、3日(中国画、书法专业考一天;其它专业考一天半) |
|
郑州市第106中学(原郑州铁六中) |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
|
无锡市高招办指定考点 |
无锡市梁溪大桥堍建业路17号 |
|
华南师范大学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石牌校区 |
|
鲁迅美术学院北校区(鲁美附中) |
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
|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
成都市外南簇桥文盛路1号 |
注:为方便考生报考,合理分流考生人数,确保考生考试条件,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五省市考生在京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郑州、武汉、无锡、广州、沈阳、成都六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参加考试,不得在北京应考。另外,①按照江苏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江苏籍考生只可在我院无锡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②按照河南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河南籍考生只可在我院郑州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③按照广东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广东籍考生只可在我院广州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此项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二)专业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考试用纸(含书法学专业宣纸)由我院统一提供。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工具自备,其它专业考生颜料、画具、画板(四开)等考试用具自备。
(三)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四)2013年4月15日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http://www.cafa.edu.cn查询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可自行下载合格证。
五、文化课考试
1.所有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按艺术类报名),必须参加综合试题考试,未参加综合试题考试者,不予录取。
2.外语语种限报英语。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综合试题不分文、理科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7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14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7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2.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13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7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3.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4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2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4.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25名(含北京市、山东省文、理科各4名),文化课成绩最低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文、理科 “本科二批”(非艺术类)分数线;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30名(含北京市7名、山东省4名);③北京市、山东省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进行相应调整。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7.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8.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9.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2012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10.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11.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