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全国统考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对口考试时间表由省招生委员会发布。考试时间表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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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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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
9:00—11:30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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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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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
9:00—11:30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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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
外语 |
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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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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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
9:00—11:30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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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
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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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
9:00—11:30 |
教育理论/采煤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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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
英语 |
19.考试科目
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测试,测试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用蒙语授课的高等学校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加试蒙语文,并计入总分。
⑵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20分。
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采矿及安全工程类的考生专业理论为采煤概论,满分390分。学前教育类专业理论为教育理论,满分390分。采矿及安全工程和学前教育类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考试与普通高考同期进行。
报考其他12类的考生,既要参加专业理论考试,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理论240分,专业技能测试150分。
专业理论课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均同期进行,分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的办法,由有关高校承办(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理论考试具体安排见《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1】4号))。
20.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考区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区或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为加强考场管理,继续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准考证》存根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贴在考场门口方便查验。《准考证》由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统一塑封,考前三天将《准考证》发给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和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
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实行网上巡查的考点,每场配备不少于两名监考人员,可不实行县域之间调换主监考员。不实行网上巡查的考点,除每场配备三名监考人员外,还必须在县与县之间调换主监考员。主监考员必须是熟悉高考考务且担任监考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各考区副主任至少有一名外县的教育局领导担任,各考点必须有一名外县科级(含)以上干部任考点副主考。每科考前必须抽签确定监考人员,确保四个半天不重复。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高三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统考期间不得在本县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的统考相关环节工作。各市、县在统考前必须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培训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在统考期间不得从事监考和其他与考试相关工作。各县及有关中学必须在统考前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力求把违纪、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考试的实施程序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今年省、市继续向考点选派巡视员,省招生委员会采取由高等学校包市的办法,向每个考区选派巡视员。各市也要选聘熟悉监考工作的干部或教师到所属县巡视考场。各市及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人员选聘关,认真培训,明确职责。具体要求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办理。
21.试卷的管理。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等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认真做好统考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统考答题卡或答卷至少保存到当年12月底。
22.外语口试。报考外语和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各市负责,俄语口试由
河北师范大学负责,日语口试由
河北大学负责。英语口试时间为6月13日至14日,俄语、日语为6月13日。考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口试,逾期不再补试。口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不计入总分。
五、招生章程
23.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河北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等学校应在4月底前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寄送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6.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六、关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27.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在网上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报分专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和我省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网上设置的各批次、科类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国家下达的规模数。未经教育部批准和备案的,我省一律不安排招生。
28.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等学校的分学校、分专业生源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在教育部赋予省级招办的修改权限内,对高等学校报送的计划内容进行规范和修正,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生源计划,将按我省向社会公布的格式放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hebeea.edu.cn)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我省已审核通过的生源计划进行核对确认。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不得随意更改。
29.在录取过程中,各高等学校应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沟通,及时准确的掌握生源情况,要根据生源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本校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严格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审核办理。